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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仪(宋·司马光)

书仪(宋·司马光)

司马光 / / 宋代

经部礼类宋代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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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名称:书仪

古籍作者:司马光

成书时间:宋代 / 清代编纂

经部·礼类古籍,宋代·司马光《书仪》PDF,本书共10卷,拆分为2册数字本PDF文件下载。

宋代·司马光《书仪》 (1)宋代·司马光《书仪》 (2)宋代·司马光《书仪》 (3)宋代·司马光《书仪》 (4)宋代·司马光《书仪》 (5)宋代·司马光《书仪》 (6)宋代·司马光《书仪》 (7)宋代·司马光《书仪》 (8)宋代·司马光《书仪》 (9)宋代·司马光《书仪》 (10)宋代·司马光《书仪》 (11)宋代·司马光《书仪》 (12)宋代·司马光《书仪》 (13)宋代·司马光《书仪》 (14)

书仪目录

卷一 表奏、公文、私书、家书

卷二 冠仪

卷三 婚仪上

卷四 婚仪下

卷五 丧仪一

卷六 丧仪二

卷七 丧仪三

卷八 丧仪四

卷九 丧仪五

卷十 丧仪六

提要

(臣等谨按)书仪十卷,宋司马光撰。考隋书经籍志,谢元有内外书仪四卷,蔡超有书仪二卷,以至王宏、王俭、唐瑾皆有此著。又有妇人书仪八卷,僧家书仪五卷。盖书仪者,古私家仪注之通名。崇文总目载唐裴茞、郑馀庆、宋杜有晋、刘岳尚皆用斯目,是书亦从旧称也。

凡表奏、公文、私书、家书式一卷,冠仪一卷,婚仪二卷,丧礼六卷。朱子语录胡叔器问四先生礼,朱子谓二程与横渠多是古礼,温公则大抵本仪礼,而参以今之所可行者。要之温公较稳,其中与古不甚远,是七分好。又与蔡元定书曰:祭礼只是于温公书仪内少增损之云云。则朱子固甚重此书。后朱子所修祭仪为人窃去其稿不传,则此书为礼家之典型矣。

马端临文献通考载其父廷鸾之言,谓书仪载妇入门之日即拜先灵,废三月庙见为非礼。引朱子语录以为惑于陈针子先配后祖一语。又谓檀弓明载殷练而袝,周卒哭而袝,孔子善殷而云周已戚。书仪载袝庙在卒哭后,于礼为太遽。

案杜预左传注谓逆妇必先告庙而后行,故楚公子围称告庄共之庙,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谓先配而后祖其事与庙见无关。光未必缘此起义。又古者三月庙见乃成为妇,故有反马之礼,有未及三月而死,则仍归葬母家之礼。后世于亲迎之日即事事成其为妇,三月之内设有乖忤,断不能离婚而逐之;设有夭折,断不能举柩而返之。何独庙见之期坚执古义乎?至于殷练而袝,孔子善之,其说虽见檀弓。考宋史礼志所载袝庙之仪,实从周礼国制如是,士大夫安得变之。亦未可以是咎光也。

他如深衣之制,朱子家礼所图不内外掩袭,则领不相交。此书释曲祫如矩以应方句,谓孔疏及后汉书马融传注所说,似于颈下别施二衿,映所交领,使之正方如今时服上领衣。不知领之交会处自方,疑无他物云云。阐发郑注交领之义最明,与方言衿谓之交郭璞注为衣交领者亦相符合。较家礼所说特为详确,斯亦光考礼最精之一证矣。

礼记大全檀弓忌日不乐条,载刘璋之说,引司马氏书仪,忌日则去华饰之服,荐酒食云云。此本无之。然此本首尾完具,尚从宋本翻雕,不似有所阙佚者,或刘璋偶误记欤。乾隆四十六年五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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