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礼类古籍,宋代·司马光《书仪》PDF,本书共10卷,拆分为2册数字本PDF文件下载。














书仪目录
卷一 表奏、公文、私书、家书
卷二 冠仪
卷三 婚仪上
卷四 婚仪下
卷五 丧仪一
卷六 丧仪二
卷七 丧仪三
卷八 丧仪四
卷九 丧仪五
卷十 丧仪六
提要
(臣等谨按)书仪十卷,宋司马光撰。考隋书经籍志,谢元有内外书仪四卷,蔡超有书仪二卷,以至王宏、王俭、唐瑾皆有此著。又有妇人书仪八卷,僧家书仪五卷。盖书仪者,古私家仪注之通名。崇文总目载唐裴茞、郑馀庆、宋杜有晋、刘岳尚皆用斯目,是书亦从旧称也。
凡表奏、公文、私书、家书式一卷,冠仪一卷,婚仪二卷,丧礼六卷。朱子语录胡叔器问四先生礼,朱子谓二程与横渠多是古礼,温公则大抵本仪礼,而参以今之所可行者。要之温公较稳,其中与古不甚远,是七分好。又与蔡元定书曰:祭礼只是于温公书仪内少增损之云云。则朱子固甚重此书。后朱子所修祭仪为人窃去其稿不传,则此书为礼家之典型矣。
马端临文献通考载其父廷鸾之言,谓书仪载妇入门之日即拜先灵,废三月庙见为非礼。引朱子语录以为惑于陈针子先配后祖一语。又谓檀弓明载殷练而袝,周卒哭而袝,孔子善殷而云周已戚。书仪载袝庙在卒哭后,于礼为太遽。
案杜预左传注谓逆妇必先告庙而后行,故楚公子围称告庄共之庙,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谓先配而后祖其事与庙见无关。光未必缘此起义。又古者三月庙见乃成为妇,故有反马之礼,有未及三月而死,则仍归葬母家之礼。后世于亲迎之日即事事成其为妇,三月之内设有乖忤,断不能离婚而逐之;设有夭折,断不能举柩而返之。何独庙见之期坚执古义乎?至于殷练而袝,孔子善之,其说虽见檀弓。考宋史礼志所载袝庙之仪,实从周礼国制如是,士大夫安得变之。亦未可以是咎光也。
他如深衣之制,朱子家礼所图不内外掩袭,则领不相交。此书释曲祫如矩以应方句,谓孔疏及后汉书马融传注所说,似于颈下别施二衿,映所交领,使之正方如今时服上领衣。不知领之交会处自方,疑无他物云云。阐发郑注交领之义最明,与方言衿谓之交郭璞注为衣交领者亦相符合。较家礼所说特为详确,斯亦光考礼最精之一证矣。
礼记大全檀弓忌日不乐条,载刘璋之说,引司马氏书仪,忌日则去华饰之服,荐酒食云云。此本无之。然此本首尾完具,尚从宋本翻雕,不似有所阙佚者,或刘璋偶误记欤。乾隆四十六年五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